《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S场收配地位是指运营者在相关S场内具有可以掌握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前提,或者可以障碍、影响其他运营者进进相关S场才能的S场地位。 《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制止滥用S场收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在此根底上,对其他交易前提以及可以障碍、影响其他运营者进进相关S场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其他交易前提是指除商品价格、数量之外可以对S场交易产生本色影响的其他因素,包罗商品操行、付款前提、交付体例、售后办事等。可以障碍、影响其他运营者进进相关S场,是指肃清其他运营者进进相关S场,或者延缓其他运营者在合理时间内进进相关S场,或者其他运营者虽可以进进该相关S场,但进进成本进步难以在S场中开展有效合作等。 维罗妮卡莱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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