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拨打交通银行客服中心电话办理取消副卡。
2、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信用卡前往银行网点柜台办理。
副卡即附属卡,是对主卡的定义,每个拥有信用卡主卡的持卡人可以为其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年满13周岁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附属卡(附条件于附属卡申请人未满18岁者需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每张信用卡主卡最多可申请两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附属卡的信用额度由主卡持卡人在不超过本人相应主卡信用额度的前提下自行设定;若主卡持卡人未进行设定,则附属卡的信用额度与主卡相同。
附属卡的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关利息、费用等均计入主卡账户,并由主卡持卡人负责偿还全部款项,附属卡持卡人也需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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