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待安排中央、国家机关来考察、友好访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兄弟城市党委、政府秘书长以上领导;
2、接待安排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副职以上带队来的客人;
3、上级部门交办的接待任务;
4、组织和协调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上级领导来检查、视察的接待工作;
6、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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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待安排中央、国家机关来考察、友好访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兄弟城市党委、政府秘书长以上领导;
2、接待安排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副职以上带队来的客人;
3、上级部门交办的接待任务;
4、组织和协调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上级领导来检查、视察的接待工作;
6、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