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为信用卡透支就是透支,很难准确区分开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难道非要区分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的目的吗?这种逻辑让我有点困惑。
难道还要区分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的目的吗?这是在法律上显得不太通顺,而且在法理上也难以成立,信用卡的本质是一种借贷关系的经济行为,无论持卡人的初衷是什么,只要他们没有虚构事实骗取银行发卡,就应该认为他们的初衷都是善意的,之后的任何正常原因(比如失联等),都应被视为正常的还款原因,不应该牵涉到诈骗的刑事责任。
现在的问题在于: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起责任来避免风险?我最近有一个信用卡额度为12万元的逾期,我已经积极地联系银行协商还款事宜,但是近两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明确的行动,难道这样的情况就不需要银行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了吗?
我担心的是,如果有一天银行突然因为我某个小错误而将我刑事起诉,那是不是一件已经发生的事情,但因为银行的态度不同,就可以改变它的性质?这种说法听起来有些不合理。
我想知道,这样的事情究竟怎么解决才好呢?请给我一个具体的建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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