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事物和现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为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的形成与开发利用
要成为吸引旅游者的资源,事物和现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
这些资源必须是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的,它们不仅需要具备吸引旅游者的潜在能力,更要能够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这一点在国家旅游局2003年颁布的《旅游规划通则》中得到了明确界定。
何为“旅游资源”?从广泛的角度来看,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但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各种事物、现象及因素,均可称之为旅游资源。
概念深入解析
1、核心吸引力:旅游资源的理论基石即是其具有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是旅游者出游的初衷和动力。
2、存在形式:
- 无形的非物质资源:如神话传说、风俗习惯等,它们虽无形,但具有强大的感染力和故事性。
- 有形的物质资源:如壮丽的山川、潺潺的河流等自然风光,以及古老的长城、庄严的故宫等历史遗迹,还有二者结合的例子,如杭州的雷峰塔与流传的许仙和白娘子的爱情故事。
3、动态发展:
- 旅游资源的属性并非固定不变,随着时代变迁和旅游者需求的变化,某些原本不被视为旅游资源的事物可能会逐渐展现出其吸引力,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遗迹,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也可能成为吸引游客的亮点。
- 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既有未开发的潜在资源,也有已开发的现实资源。
4、群体倾向性与定向性: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具有群体倾向,不同地域、文化背景的人对旅游资源的需求和兴趣点有所不同,如城市人可能被农村的田园风光所吸引,而农村人则可能对城市的高楼大厦感到新奇。
主要内涵解读
旅游资源的本质属性在于其具有的吸引功能,作用于旅游者,从内容上看,它涵盖了自然和人文因素的总和,而从开发利用的角度来看,旅游资源不仅要有吸引力,还要具备旅游价值和原材料的可开发性。
旅游资源可定义为:那些能够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具备特定旅游功能和价值,来自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原材料,它们是发展旅游事业的基本物质条件,属于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