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局是一个怎样的单位?
旅游管理局,起源于1964年成立的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后更名为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主管全国旅游工作,在2018年,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推进,国家旅游局职责整合,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旅游管理局不再保留。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和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则,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
二、战略性地开发国际旅游市场,组织全国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的促销活动,指导和参与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以及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并制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同时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四、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要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和建设,并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制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以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研究和拟定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以及台湾的旅游政策,并实施监管,负责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及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的审批工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推动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监管,检查服务质量,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并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旅游管理局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制定政策、开发市场到维护秩序、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都有详细的职责划分,为我国的旅游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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