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挥霍了我名下5家银行信用卡,共43万,银行天天催我,目前无力偿还怎么办?

8个月前 (03-08 13:24)阅读4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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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挥霍了我名下5家银行信用卡,共43万,银行天天催我,目前无力偿还怎么办?

你前夫挥霍你名下五家银行信用卡共计43万元,银行天天催你而你无力偿还怎么办?

依我之见:‘’先行协商让他归还你,否则,以侵占罪向法院自诉控告他。‘’

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呢?有如下两方面的理由:

一,根据你的案情叙述前夫之债是其个人賭博之债。赌博,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谁违法,谁担责,不株连他人‘’的原则,一则是前夫违法与你无关,二则赌债法律不予承认其合法性。所以,你和前夫离婚时己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前夫之赌债是前夫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关系存绩期间的共同债务。因此,你离婚前和离婚后前夫之赌债你没有任何该邦其偿还的责任义务。

二,离婚了,前夫理应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名下的信用卡归还于你,你没有要回,他没有主动归还,他持有你的卡(合法持有),法律上叫‘’代为管理‘’的行为,而未经你同意持卡向银行借款或透资额达43万元己达到‘’数额较大‘’以上追究刑事责任标准。依法依理,你前夫持你名下和实际所有权的银行卡所取之款项应如数交付于你,而他不交于你而自己挥霍的行为就是法律上的‘’非法占有‘’。

三,为什么我建议你与他‘’先行协商‘’呢?这里的协商是指,1,让他立即交还你的银行卡,避免后患,2,让他立即将他从银行以你名义借或透支的43万元归还于你。如果他拒不归还于你,就是法律上‘’拒绝归还‘’的行为。这样,作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的侵占罪的犯罪构成的要件就完全具备了。

四,以上这样做的理由:毕竟你们之前是夫妻,先行协商不会被人指责你不近情理,协商能解决问题就用不着去法院打官司,通过先行协商收集好证据为打官司作最后准备。因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管理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是侵占罪。同时,法律规定‘’侵占罪‘’系公民不告不理的自诉类刑事案件,得由公民个人自行收集相关证据,自行决定是否直接向法院控告。

以上建议可否,请自行斟酌决定。不当之处,欢迎各位网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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