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跟团游退款问题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后,若游客因特殊原因无法跟随团组出行,应提前与旅行社沟通并书面解除合同,在处理此类退款问题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在疫情期间,旅游合同解除后的退款事宜,主要依据《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对于退款金额和违约责任的承担,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在出发前7日以上提出解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旅行社应退还游客全额费用,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退款金额和比例,根据旅游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具体退款流程如下:

如果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游客全额费用,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具体的违约金比例,则按照该比例进行退费,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退费条款,但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和旅游行业的整体情况,可以协商制定合理的退费方案。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或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活动暂停或取消,可以据此免除违约责任。
对于已经预定出游产品的游客,建议直接联系旅行社咨询具体的退费方案,旅行社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游客的权益不受损害。

我们也应认识到在疫情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签订旅游合同前,消费者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退费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消费者保持沟通、协商和理性对待。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