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检查是评估眼睛功能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1. 视力表检查:使用标准视力表,如E字或Snellen表,让被检查者识别不同大小和方向的字母或符号,以评估其远视力和近视力。,2. 投影检查:使用投影仪或手电筒等光源,将光线投射到被检查者的眼睛上,观察其瞳孔反应和光敏感度。,3. 散瞳检查:使用药物使瞳孔扩大,以便更清晰地观察眼底和眼球结构,常用于诊断眼疾和进行眼底检查。,4. 裂隙灯检查:使用裂隙灯显微镜,通过狭窄的光束照亮眼睛的前部,以观察角膜、结膜、虹膜等结构。,5. 眼压测量:使用眼压计测量眼球内部的压力,以评估是否存在青光眼等眼压升高的疾病。,以上方法可以综合应用,以全面评估眼睛的健康状况。
视力检查是评估黄斑部中心凹功能的重要手段,分为远视力和近视力检查两种方式。

在远视力检查中,通常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要求被检查者与视力表相距5米,使表上第10行视标与被检查眼向前平视时高度大致相等,也可以利用平面镜在2.5米处设置视力表,让病人坐于视力表下,通过镜内观察。
近视力检查则使用标准近视力表或Jaeger近视力表,距离为30厘米,分别对两眼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进行,若能辨认1.0以下或J1视标缺口方向者,则该眼近视力正常。
在具体操作时,嘱受试者距离视力表5米远,从上而下依次读出视标,直到看不清楚为止,如果在5米处看第一行最大的视标0.1仍看不清楚,则让受试者往前走,直至看到最大视标0.1为止,例如在3米处能够看到0.1,则视力为3÷5×0.1,即0.06的视力,如果逐渐往前走,走到跟前仍看不到0.1,则进行指数检查,检查是否能正确读出指数,例如在15厘米处能正确读出指数,则视力为数指/15厘米,如果在5厘米处仍不能读出指数,则进行手动检查,如眼前手动视力,如果手动仍说不出,则检查是否有光感,记录为光感或无光感的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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