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被起诉,无力还款,银行可以在法院起诉民事后再按诈骗找公安报刑事吗?信用卡逾期,银行能否在民事诉讼后转报刑事诈骗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同时将同一事实作为诈骗报案给公安机关,如果银行在民事诉讼中已经胜诉并获得判决,但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借款人存在恶意逃避债务、虚构事实等行为,银行可以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需要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借款人存在诈骗行为,银行在起诉民事后不能直接按诈骗找公安报刑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重新提供证据。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面对无力还款的困境,银行是否能在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后再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刑事案呢?我的观点是:不可以,这应当由法庭在审理后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据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
为何银行在以民事违约向法院起诉后,不能再向公安机关以刑事诈骗报案呢?这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理和管辖问题。
信用卡透支一万元以上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并经发卡行两次催收三个月后仍不归还的,这一行为原本属于债务违约的民事纠纷,但基于“信用卡透支”的特殊性,如果透支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这一行为就由民事债务纠纷转化为刑事犯罪性质的“信用卡诈骗罪”,其性质的转变在诉讼程序上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性质,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起诉的“刑事公诉”案件。
在银行以“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定违约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再向公安机关报案是错误的,这既混淆了性质的错误起诉,也违反了“一事不二理”的诉讼原则,一旦公安机关了解到此信用卡恶意透支违约案法院正在进行民事诉讼,会拒绝受理银行的报案而等待法院的裁判结果再行处理。
法院在受理银行的“信用卡恶意透支”违约民事欠款纠纷后应当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发现所审理案件事实已涉嫌构成犯罪的,法庭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并根据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如公安、检察等)处理,而公安机关须依据法庭“裁定中止审理”以上随案移送的案卷材料经审查后认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决定刑事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银行在法院审理且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撤回民事起诉并经法庭裁定同意的,在此情况下就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以刑事诈骗报案。
意见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见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