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结局是,主角程勇在帮助白血病患者从印度走私药品的过程中,虽然最终被警方抓获并面临法律制裁,但他所做的事情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反思,影片通过程勇的遭遇,揭示了我国在医疗保障、药品价格、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展现了人性的光辉和社会的温暖,在程勇被判刑后,许多白血病患者自发组织起来为他送行,这一幕感人至深,也引发了观众对于社会正义和人性善良的深刻思考,影片的结局虽然充满了悲剧色彩,但却以小见大,反映了社会现实和人性光辉的交织,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不是药神》的结局,是程勇,这位上海印度神油店的老板,因走私贩售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特效药“格列宁”,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一决定,不仅是对他个人行为的法律裁决,更是对社会现实与法律边界的一次深刻探讨。
程勇的抉择,源自生活的重压——前妻争取儿子的抚养权、老父亲急需手术费,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他选择了铤而走险,踏上了走私之路,他所售卖的印度仿制药,价格仅为瑞士诺瓦公司原研药的八分之一到十分之一,却能带来同样的治疗效果,极大地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法律的严苛与现实的无奈交织,让程勇的行动充满了矛盾与挣扎,在最初因家庭因素和法律风险而停止售卖后,朋友的自杀和病友的恳求再次触动了他,使他重拾走私的勇气,但诺瓦公司的介入,以及通过法律程序关停印度工厂的举动,最终导致了他的被捕。
而影片原型的陆勇,他的故事则更加具有现实意义,面对病友们的求情和联名信,沅江市检察院最终决定撤回起诉,认为陆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一决定,不仅是对陆勇个人的宽恕,更是对“代购”行为法律性质的重新审视。
陆勇的释放,不仅是他个人的幸运,更是社会对这一特殊现象的反思与包容,他希望成立一家志愿者组织或公益基金会,以更专业、更专注的方式服务于白血病病友,这不仅是个人理想的实现,也是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我不是药神》不仅仅是一部电影,它是对现实社会的一次深刻反思,是对法律与人情、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平衡的探讨,它让我们思考:在面对生命与法律的抉择时,我们该如何找到那条既不违背法律又能体现人性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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