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专利又卖出如何入账?如何正确处理买进再卖出的专利入账问题?
买来的专利再卖出时,其入账方式如下:,1. 购买专利时,应将购买成本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入账,并按照摊销期限进行摊销。,2. 卖出专利时,应将无形资产账户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账户,同时将累计摊销额转入“其他业务成本”或“营业外支出”账户。,3.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出的专利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则应将其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4. 在卖出专利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税费问题,如增值税、印花税等,这些税费应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纳。
在处理购入和出售专利权的会计分录时,需确保准确无误地记录每一笔交易,当购入专利权且无需摊销时,可直接将其记入管理费用或无形资产科目,若需摊销,则需通过“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进行分录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 购入专利时,借记“无形资产——专利费”,贷记“银行存款”,需注意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需从当月开始摊销,而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则不再进行当月摊销,根据新会计准则,每月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记“累计摊销”。
- 当专利权出售时,取得的转让收入需进行如下分录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对于该专利权的成本进行摊销时,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累计摊销”。
通过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确保专利权购入与出售的会计记录清晰、准确,同时也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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