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KTV内女子拒绝搭讪被群殴身亡,店内员工只报警不阻止,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合肥KTV内女子拒绝搭讪被群殴身亡,店内员工只报警不阻止,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且从道德上来说这家KTV应该受到谴责。如果KTV出面也许可能避免这次不幸的发生。但是KTV表现的冷漠和事后推着责任。让人心寒。这样的商家请问以后还敢有消费者敢去消费吗?
媳妇在ktv上班可以报警吗?
媳妇在KTV上班没有必要报警,只要是经过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KTV是正规的娱乐场所,在此上班的员工也是各种工种齐备,媳妇是财务人员或清洁工、售货员等工种,只要没有违法行为就没必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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