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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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i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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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旅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游客、船员、船舶安全,促进水上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沿海、河流、湖泊等通航水域法定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辖区内水上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旅游船舶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切实保障辖区内水上旅游交通安全。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旅游船舶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履行职责包括:(一)对监管范围内旅游船舶进行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等相关证件的审批;(二)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旅游船舶的航行、停泊水域等具体范围;(三)对旅游船舶的安全装备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四)建立旅游船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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