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要求填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照片检测回执单以及两寸白底彩色相片。
- 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交验港澳子女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交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等)。
- 若港澳关系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需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 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
- 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声明。
- 若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 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 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父亲满60岁是否可以申请子女去香港?
可以申请,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父母在香港无依无靠,没有人照顾。
- 就是在香港没有其他的子女。
- 申请时,需确保只有一个子女被申请,其他兄弟姐妹如果存在,必须所有其他子女同意由申请人前往香港照顾。
具体申请条件:
- 申请人为常住户口人员,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
- 父母均年满60周岁。
-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可申请香港定居。
- 未满18周岁,需要投靠在港定居的父母可申请来港定居。
注意事项:
- 申请时需提供完整的家庭成员信息,确保无其他子女。
- 若有其他子女,需获得其书面同意。
- 单独申请一个子女,多个子女需分别申请。
- 如有特殊家庭状况(如收养关系等),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如有疑问,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