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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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持续服务于通用航空行业的组织和个人在运营航区使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体系、航线网络、飞行区域时,需遵循相关国家法规并主动向相应飞行管制机构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有效展开活动。

  2. 其所属单位及个体在执行通用航空飞行项目时,基于具体飞行需求设定临时飞行空域情况时,必须通过向飞行监管机构(如飞行管制局)递交申请的方式进行,在申请划设临时飞行空域前应保证完成对临时空域申请的有效准备,即至少于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实施前七日将此事项提请至相关飞行监管机构,使其在对临时空域的审核方面做出明确审批或推迟审批结果并在计划中予以详细告知。

  3. 监管机构需在其颁发临时飞行空域审批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请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决策,并及时向申请人传达这一决定,确保在审批和使用期限内双方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有效支持,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在确认申请申请人享有无限制操作权前提下,在不超过三周的时间内对该临时空域进行现场实地勘查,并据此为该类活动规划与配置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4. 建立一支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以确保本规范的严格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熟悉国家通用航空运行管理制度、熟悉民航法律法规、具备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具备对空域划分与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每个参与者均需遵守《民用无人机运营与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共同维护和优化通用航空领域的安全运营环境。

《民用无人机运营与管理规范》旨在明确规定各类通航企业在遵循国家法规的前提下,顺利实现飞行与地面业务的顺畅连接,同时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关于协调指挥、监管评估以及保障人员安全等方面的详细指引与操作指南,通过强化民用无人机监管力度,有助于推动我国通用航空领域持续健康发展,并构建更加稳定、有序的安全飞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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