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旅游服务是为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管理需求(员工出差、商务考察)而产生的,应将旅游服务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在此类费用下,可设置如、“培训费”等明细科目进行详细记录。
2、对于组织客户旅游的情况,若旅游服务费主要用于业务拓展或接待客户等目的,应将此类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客户招待旅游”、“业务拓展”,在此类费用下,可设置如“业务招待费”、“市场推广费”等明细科目进行记录。
3、若旅游服务费金额巨大,并跨越多个会计期间,则建议使用递延费用科目进行处理,此科目专用于核算已支出但需在未来期间摊销的费用,将旅游服务费计入递延费用科目,可在未来期间分摊至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中。
4、在组织员工旅游的情况下,旅游服务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这是因为旅游服务费本质上被视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因此应归类在企业的福利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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