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投诉的受理时限与处理流程
旅游投诉的有效期为90天,一旦有投诉产生,质检部门需迅速介入,并在短短5日内作出相应的处理,相较于之前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新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投诉有效期延长了30天,为游客提供了更为宽裕的申诉时间。
当旅游合同结束后的90天内,若未进行投诉,则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能不再受理,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投诉,那么接下来的处理流程将更加规范和高效,从受理投诉开始,60天内将尽力促成投诉者与被投诉方达成调解协议,若成功,将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若未能达成调解,投诉者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新规还对旅游投诉中的一些关键环节给出了更为明确的指导,当有损害行为急需立即制止或纠正时,应由该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负责管辖,再如,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导致旅游者滞留,并因此产生了如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时,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决定划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
这一系列的流程和规定,旨在为游客提供更为顺畅、高效的投诉渠道,同时也为旅游行业营造了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投诉处理环境,我们期待这些措施能够更好地保障游客的权益,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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