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粮食加工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等基础粮食及其加工品。
- 食用油:主要分为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
- 调味品:涵盖酱油、食醋、味精等常见调味剂。
- 酱类:各种酱制品可供选择。
- 肉制品:包括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等。
- 乳制品:主要分为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等。
- 饮料:涵盖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等。
- 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和其他方便食品。
- 加工类食品:必须与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相匹配。
- 食品添加剂:分为其他食品类别,需符合条件的产品批准文号或备案登记号。
备注栏中提到,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婴幼儿配方食品时,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信息。
根据审查细则,若分类不一致,应按照最新修订的内容执行,按“其他食品”类别生产原料时,其标注名称需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普通食品原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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