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养医的说法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具体提法者尚无定论,这一政策思想无疑与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医疗体系发展密切相关,进入20世纪50年代,随着朝鲜战争的结束和新中国成立后的重建期,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经济条件,那个时代,公立医院作为一种福利性事业,承担着为广大劳动人民提供廉价医疗服务的重要使命,在国家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药品采购等关键支出不得不面临资金压力。 这时,以药养医这一政策应运而生,它允许公立医院在药品价格上适当调整,不超过成本价的15%,这一政策既保证了药品的供应,也维持了公立医院的基本运转,它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健康的承诺,也反映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解决公共医疗体系资金短缺问题而采取的务实之举。 通过这一政策,公立医院能够在药品收入的基础上,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药品价格的适度调整,既为医院的运营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又使患者群众能够承担药费的部分成本,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后来医疗体系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也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的适应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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