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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厅是政府的一级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与发展规划,促进全市文化事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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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制定并执行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的专业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人才队伍建设、艺术项目策划、艺术家选拔培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环节的规划设计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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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化系统的劳动人士管理体系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保障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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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完善系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明确其功能定位,明确各部门在文化行政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运行机制,确保各部门协同高效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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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推进国家文化行政管理和文化产业相关的政策制定、宣传推广和市场指导等工作,推动形成良好的文化和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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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文化产业及各类艺术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审批、监管、审核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操作,以及参与相关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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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公众对文化旅游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为目标,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市民和游客创造丰富的文化体验和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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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合作,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活动,扩大我市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同时加强国内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不断提升我市文化艺术的品质和层次。
通过上述一系列任务,文化旅游厅不仅承担着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文化旅游市场开拓与监管、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责任,也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宜居城市的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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