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旅游事务的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其主要职能包括:
研究和拟定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旅游行业管理的行政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着眼于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全面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及大型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并推动驻外旅游办事处积极开展市场开发工作。
致力于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并实施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同时指导地方旅游工作,为推动我国旅游业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国家旅游局还负责旅游资源的全面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和建设,并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在行业标准制定方面,该局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以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负责组织其实施,同时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在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国家旅游局研究并制定出国旅游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旅游政策,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上述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加强旅游涉外事务的协调与处理。
该局还肩负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重任,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也是其职责之一。
国家旅游局还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并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旅游局在推动旅游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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