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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旅行社所开具的景区门票收入应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并通过“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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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终了前,旅行社应将已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然后按照规定进行税法上的处理,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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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旅行社的员工在旅行期间产生的额外支出,如餐饮、住宿等,则需视同企业的其他经营活动来进行财务处理,并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如果员工的旅行支出超过了规定的标准,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税收负担。
在处理此类业务时,要确保遵循相关的财务法规和税务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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